需驾驶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在港、澳之间通行(不需通过珠海口岸)的,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以下简称“香港运输署”)提出,香港运输署经港珠澳大桥跨境通行交通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珠海交警”)转递申请,珠海交警按规定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后,允许经港珠澳大桥在香港、澳门之间通行。
港澳间经港珠澳大桥通行车辆申请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采取电子信息方式发放(简称“电子牌照”)。
1、经港珠澳大桥通行车辆应为已登记的香港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及高速公路禁止通行车辆除外),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2、已购买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险期限不少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
3、驾驶人应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
备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同时申请,但已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无需再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步:申请人向香港运输署递交申请意向书(详细的申请指引请登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网站:)。
第二步:查询中签结果(可登录香港运输署官方网站查询),香港运输署会依照抽签的先后次序,向申请人发出处理申请邀请,直至配额额满为止。
第三步:中签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前,按要求购买澳门、内地车辆保险,并携带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意向书内要求提交的文件,向香港运输署递交申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
第五步:珠海交警对香港运输署转递的申请资料做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返回给香港运输署。申请人可登陆网址:查阅申请情况。申请资料包含有效的内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的,珠海交警将向申请人发送审核是否通过的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信息;审核通过的,发送的信息同时包含有效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信息。
第六步:审核通过的,香港运输署签发《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审核不通过的,本次审请结束。
第七步:申请人向澳门海关预约领取及张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所需牌证(申请人取得香港运输署的《许可证》后,需在首次出发前往澳门前,向澳门海关预约领取及张贴《车辆边境通行证》、《车辆通关电子标签》以及《行驶港珠澳大桥入澳识别标贴》)。
第一步:申请人向香港运输署递交《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详细的申请指引可参阅香港运输署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泊车转乘计划()。
第三步:珠海交警对香港运输署转递的申请资料做预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核结果返回给香港运输署。申请人可登陆网址查阅申请情况。申请资料包含有效的内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的,珠海交警将向申请人发送预审核是否通过的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信息。
第四步:预审核通过的,香港运输署签发《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申请人可凭此证批准编号,通过澳门当局指定的网上平台()预约澳门停车场泊位;预审核不通过的,本次申请结束。
第五步: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港珠澳大桥通行前,购买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登录,根据提示信息,填写并提交有效的保险信息。
第六步:珠海交警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返回给香港运输署。申请人可通过(网址:)查阅申请情况。申请资料包含有效的内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珠海交警将向申请人发送审核是否通过的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信息;审核通过的,发送的信息同时包含有效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信息。
以上内容将根据涉及港珠澳大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时调整。
未领取入出内地车辆行驶牌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机动车(以下简称“澳门机动车”)以及未持有内地驾驶证的驾驶人,需驾驶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在港、澳之间通行(不需通过珠海口岸)的,应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交通事务局(以下简称“澳门交通事务局”)提出,澳门交通事务局经港珠澳大桥跨境通行交通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珠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珠海交警”)转递申请,珠海交警按规定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后,允许经港珠澳大桥在香港、澳门之间通行。
港澳间经港珠澳大桥通行车辆申请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采取电子信息方式发放(简称“电子牌照”)。
1、经港珠澳大桥通行车辆应为已登记的澳门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及高速公路禁止通行车辆除外),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2、已购买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保险期限不少于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有效期;
3、驾驶人应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
备注: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同时申请,但已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无需再申请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二步:澳门交通事务局以计算机抽签方式决定申请人的排名次序,按照排名次序选出申请人,并进行公示。
第三步:申请人应在排序名单公示起15日内,向澳门交通事务局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包含有效的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五步:珠海交警收到澳门交通事务局转递的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返回给澳门交通事务局。申请人可通过(网址:)查阅申请情况。申请资料包含有效的内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的,珠海交警将向申请人发送审核是否通过的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信息;审核通过的,发送的信息同时包含有效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信息。
第六步:审核通过的,澳门交通事务局签发边境通行卡;审核不通过的,本次审请结束。
第七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向澳门海关申请《车辆边境通行证》和《车辆通关电子标签》。
第三步:珠海交警收到澳门交通事务局转递的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核,并将预审核结果返回给澳门交通事务局。申请人可通过(网址:)查阅申请情况。申请资料包含有效的内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的,珠海交警将向申请人发送预审核是否通过的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信息。
第四步:预审核通过的,澳门交通事务局签发边境通行卡;预审核不通过的,本次申请结束。
第五步:预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港珠澳大桥通行前,购买内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登录,根据提示信息,填写并提交有效的保险信息。
第六步:珠海交警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返回给澳门交通事务局。申请人可通过(网址:)查阅申请情况。申请资料包含有效的内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的,珠海交警将向申请人发送审核是否通过的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信息;审核通过的,发送的信息同时包含有效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信息。
以上内容将根据涉及港珠澳大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时调整。
经港珠澳大桥在港、澳之间通行(不需通过珠海口岸)的香港、澳门机动车,已取得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后,申请更换车辆或更换驾驶人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申请。
1、更换车辆的,应当重新申请。凡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生变更的,包括更换车辆后仍使用原号牌号码的,均视为更换车辆,应当按初次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办理流程进行申请,但驾驶人未变更的不重新发放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2、车辆未变更(指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未发生变更)但车辆号牌号码变更的,不需要重新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但需向当地运管部门(香港地区:香港运输署;澳门地区:澳门交通事务局)申请备案。香港运输署或澳门交通事务局将变更信息转递珠海交警,珠海交警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返回给当地运管部门,并向申请人发送变更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电子牌照”包含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号码不变)信息。
(2)驾驶人需保证车辆经港珠澳大桥通行期间,已购买有效的车辆保险,并重新提交车辆保险信息。
已取得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车辆,需增加驾驶人,或更换已备案的驾驶人的,应当按照初次办理流程提交申请,“电子牌照”包含的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号码将保持不变。
1、更换驾驶人的,申请资料中需填写被替换驾驶员的身份证号码,用于注销该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2、驾驶人需保证车辆经港珠澳大桥通行期间,已购买有效的车辆保险,并重新提交车辆保险信息。
内地车也可以去香港,能够最终靠这种方式办理:内地出入香港商务车指标新办(港珠澳大桥口岸)。当然,香港车也能够最终靠大桥来内地!
港珠澳大桥开通后,以往已经获批的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两地车,可以免加签直接行走大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香港特别行政区屯门至赤鱲角南面连接路主线正在施工的影响,为有效应对港珠澳大桥开通初期增加的车流,维持大桥香港口岸良好的通行秩序,免加签通行政策调整为待屯门至赤鱲角南面连接路主线启用后实施。
珠澳人工岛”,按照导航自驾到达珠海公路口岸,可将车停放在珠海公路口岸地下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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